方大状今天原本很累了,别人如果像是他这样的工作强度,那身体早吃不消了。

        他自然也觉得累,但是真的,在看到这篇文章,在看到这些言论之后,方大状一下子不困了。

        这是什么,这是理念之争!

        正如同那些修仙里面的大道之争一样,是根本不允许有一丝懈怠的!

        而且方大状也已经有段时间没在网上和人辩论了,这会儿手已经开始痒了。

        只是看看对方的名字,好像没听说过,却在网上有这么多的粉丝,看上去水平不错的样子。

        而且下面还有很多人在赞同对方的意见,都称呼对方为老师,好不错,这样的存在才配做我方许镜的对手!

        没说的,方大状再次恢复饱满的精力,以键盘作为武器,开始了评论!

        “这位律师的说法我并不认同,首先我认为,法就是法,违法了就应该追究,过去没有追究,并不代表追究不对,只是限制于条件而没办法做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但是我们既然有了条件,那就必定要做,互联网世界因为其特殊性,经常导致一些藏污纳垢的事情发生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我们法律人要做的,是以百倍的努力让互联网世界同样归于法律之内,而不是说什么司法资源浪费……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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