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什么旅游合同相对来说比较特殊呢,原因很简单,你出去旅游是为了什么呢?

        你花这么多钱,跑那么远出去,图什么呢?

        图人挤人?还是图死贵的机票酒店?

        正常来说,你应该是图自己的开心,也就是某种意义上的精神享受。

        所以当旅游中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之时你会觉得很气愤,因为你感觉自己就是个大冤种,花钱买了不开心。

        因此,你原本是冲着精神享受去的,结果还弄得这么生气,那么这种情况下可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呢?

        这就是以前一直有的问题。

        所以在民法典有了新的规定后,很多人认为,最起码在旅游的问题上,是可以因为违约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。

        当然,方大状的看法则是另一种,那就是必须构成人格权损害,也就是必须有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的竞合,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。

        而且这一条本身就属于民法典中人格权这一编里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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