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里面有一个问题,周毅之前让公司员工进行测试的时候,曾经让他们拍摄过自己的手机测试结果,那个证据很明显是不能用的。

        当初去做公证就被打了回来,因为没有前置的这些程序,你无法证明说这些手机里所谓不能删除的APP都是由手机厂商装进去的。

        所以,拿到法庭上来的证据,只有那些新手机的测试结果。

        好在……这些手机里都有慢应用。

        在很多没有接触过诉讼的人看来这就是脱裤子放屁的事儿,我们的手机咋可能自己装那些不能卸载的玩意呢。

        但这其实是必须的证据,因为你可能没有做,指不定经销商就会这么做。

        注意,这里说的是经销商,而不是藕片公司自己经营的直营店。

        所以对方自然对这些证据都是无异议的。

        然后便是关键的证据,测试视频,测试手机内有的预装软件无法卸载,以及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检测结果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对于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,但是对证明力度有异议!”

        为什么有异议,张律师直接开口道:“第一点,测试样本太少,只测试了单一型号的手机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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