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征信是否属于名誉权,方大状已经说的很清楚了。
为什么要有征信,这是你是否诚信的一个体现,是诚信度的一个评价。
那既然作为诚信度的评价,就必定是社会评价了。
也因此呢,当征信记录反应这个人有着不良记录的时候,其本身就代表着他就被评价为不诚信的人了。
那么相应的,就算是办信用卡的时候没有被其他人看到,同样代表着他的社会评价已经降低。
而现在,方大状已经如同一条毒蛇一样开始乱喷毒液了。
“那如果按照被告方的话说,那被授权的金融机构,以及征信中心,他们的评价就不能算评价了?”
这话说的难听点:
“你这意思是人家金融机构就不算‘人’了吗?”
方小莹办理信用卡,那必定是授权金融机构查询过征信的,那退一万步说,就算这个征信报告没有被外人知道。
难道只有金融机构知道她上了不良征信,就不算降低社会评价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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