虽然引起了一部分人的关注,但是评价却有点两极分化。

        有的人认为这是地域歧视,这样的公司根本不配开着。

        然而,这种比较极端的言论很快就得到了反驳。

        “虽然确实有点地域歧视的感觉,但抛开这个来说,人家公司做的有错吗?人家违法了吗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这年头键盘侠们管天管地,连别人要招什么人都得管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对啊,好像没有违法吧,我翻完了劳动法都没发现什么问题,这连合同都没签呢,不对,这双方连面都没见,只是拒绝了而已。”

        这部分人的观点也很简单,想招什么人,决定招什么人,拒绝招什么人,这是人家公司的自由。

        你总不能说人家一个公司连想招什么人都不能决定了吧!

        还有一些自诩是法律人士的网友出来开始分析了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就算以民法典来看,这招聘信息就是个要约邀请吧,怎么可能会涉及到法律呢,不会有人连什么是要约邀请都不知道吧?不会吧不会吧?”

        这里就得聊一下什么是要约,什么是要约邀请了,或许在行外人看来这有点莫名其妙,为什么还要区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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