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类,装车之类的工作持续了好几天,唯一值得庆幸的因为之前那段时间梁恩已经进行了大致的分类工作,所以现在的工作压力小了不少。

        终于在圣诞前还有三天的时候,他们总算是完成了最后的清理与分类工作,而就在梁恩走进贞德的房间准备跳他吃晚餐的时候,发现她坐在书桌边上,正在看一份古老的文件。

        “《关于赎罪券效能的辩论》,你看这份文件干什么?”看了一眼这张纸之后,梁恩认出了之前从一个金属桶中取出的这份文件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因为我觉得这份文件写的很好。”拿着手机对着文件的翻译一边看一边做笔记的贞德合上了笔记,然后说到。“至少从神学角度来说这更接近神灵。”

        贞德现在正在看的这份文件还有个更著名的名字叫做《九十五条论纲》,是马丁·路德于1517年10月31日张贴在德国维滕贝格诸圣堂大门上的辩论提纲。

        整件事要从赎罪券说起,这种东西是在1300年才开始印制发行的。传统上,那些因为宗教原因进行捐赠或者苦修的人会被教会宣布赦免。

        因此,代表教会赦免的赎罪券本身并不具备赦免罪责的效能,只是表明罪人在接受了神的赦免后,为自己的罪作出补赎。

        但这在信徒中间却产生了误解,认为赎罪券具有赦免罪恶的功能,只要得到了赎罪券,无论犯过何种罪恶,都能得到赦免,从而把赎罪券看成一张可以任意犯罪的护身符。

        面对教徒的这种误解,教会并没有进行纠正,反而为了填补自己的财政空虚,借机大肆发行赎罪券。

        1300年发行的赎罪券为教皇带来非常可观的收入,于是教皇决定每100年发行一次赎罪券。到了1400年,为了缓解教廷的经济压力改为50年发行一次赎罪券。

        到1450年改为25年一次,1501年宣布5年一次,1506年则每年发行一次。到了1515年,教皇利奥十世在位期间,以筹集款项兴建彼得大教堂为名,大量发行赎罪券。

        而且规定每个教区的主教只要事先缴纳一笔巨款,便可以全权代理所在教区的赎罪券出售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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