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大状在慢慢地说着保健品民事诈骗和刑事诈骗之间的区别,这种区别并不是你单纯看法条能看出来的,而是一个顶级大状在多少年的从业之中慢慢总结出来的经验。

        刑事犯罪为什么会是刑事犯罪,危害性大,恶意大,这都是原因。

        所以在这种时候就必须将民事的欺诈行为和刑事诈骗罪区分清楚,而在这方面主要的规定就是刑法中的诈骗罪条款,民法典中的欺诈条款,以及最高法发布的“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”。

        而在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之中,也主要集中在诈骗罪的数额,各地具体情况以及加重情节等等问题方面。

        所以涉及到保健品诈骗这种“交易型诈骗”,就需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,分析这些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。

        周毅已经按照方大状的吩咐开始收集相关的证据,按照方大状的归类,首先是要这些相关人员会不会冒充权威医院,研究院等等的权威专家!

        这是构成保健品诈骗罪很关键的行为,诈骗诈骗,就以我们普通人自己的想法来看,你总得有骗人的行为,而这个行为,直接就是想骗你的钱!

        必须是这些医院的专家,否则一些什么健康顾问啦,或者是别的什么,这种情况下你是不好认定他们属于诈骗的。

        周毅还记得刚刚他问方大状,为什么身份不一样这认定就不一样了。

        方大状手一摊:“为什么?你仔细想想啊,前者那是诈骗啊!”

        周某人瞬间明白……确实很简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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