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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手机APP里的开屏广告,某种意义上更类似于电视中那些电视台的广告,这肯定和你用户没关系。

        但是电视这个东西,它在民法上属于动产。

        哪怕说破大天了,什么智能电视,那也还是个电视。

        所以在买了之后就是你的东西,你开关自己的东西必须强制看广告,那这个广告收益理论上来说确实要归于用户。

        否则哪天发明个智能自行车,智能电磁炉,智能汽车,你要想用首先得强制看广告,那这个广告收益该归谁呢?

        要知道,你可不是没付钱,你是花钱买来的东西!

        “所以,只要民法典对于所谓智能的那些东西没有单独界定,那么基于硬件而有的广告,就必须得把收益分一部分给用户!”

        这是方大状的认识。

        周毅这会儿倒是想的有点远,他在想着能不能用系统的钱买一堆电视,完了给员工们发福利。

        然后再等一段时间,以员工们的名义来提起诉讼,主张广告费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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